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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

欢迎您使用“寻诗”及相关服务(以下或称“本产品”)。本产品系指深圳市维兰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我们”或“维兰度科技”)通过合法拥有并运营的、标注名称为“寻诗”的客户端应用程序及寻诗网(shi.vilando.cn)的网站,向用户(以下简称“”)提供的产品。本产品是一款支持语义搜索中国诗词的工具,通过语言的内涵而不仅仅是字面的文字来搜索中国历代诗词。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寻诗用户协议》(以下或称“本协议”),特别是本协议中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服务使用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除非您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否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登录、浏览本产品。如果您继续使用、登录、浏览本产品,您的行为将被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承诺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协议条款的约束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1. 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是维兰度科技与使用寻诗产品服务的用户之间就注册、登录、使用(以下统称“使用”)“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2. 本产品是由维兰度科技开发、运营并享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在线中国诗词搜索工具,用户可以使用本产品对中国诗词进行语义搜索,并支持诗词的收藏、复制等功能。

1.3.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维兰度科技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寻诗隐私政策》、各项政策、规则、声明、通知、警示、提示、说明(以下简称“规则”)。前述规则经正式发布,并以适当的方式送达用户(系统通知等),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产品的内容

2.1. 本产品指维兰度科技向您提供的语义化中国诗词搜索工具,包括通过语言内涵搜索中国诗词、诗词收藏、复制等功能。这些功能服务可能根据用户需求的变化,随着服务版本不同、或服务提供方的单方判断而被优化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维兰度科技向您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寻诗网”及“寻诗”APP上所展示的服务内容,以及您所使用或订购的内容为准。

2.2. 维兰度科技提供 Web端、手机客户端(iOS)等多种形式服务产品(具体以维兰度科技提供为准),您应当根据实际设备状况获取、下载、安装合适的版本,否则您可能无法政策使用本产品。维兰度科技会不断丰富您使用本产品的终端、形式等。本协议自动适用于您对所有版本的产品的使用。

2.3. 同时,维兰度科技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本产品或其任何部分及相关功能、应用软件更新、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维兰度科技将在可行的情况下以妥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公告、站内信等)提示您,您有权选择接受更新后的版本;如您选择不作更新,“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的部分功能将受到限制或不能正常使用

3. 本产品的许可范围

3.1. 维兰度科技许可您一项不可转让的、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使用本产品。用户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终端设备上使用本产品。

3.2. 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维兰度科技保留,用户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须另外取得维兰度科技的书面许可。维兰度科技如果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4. 软件的获取

4.1. 您使用本产品,可以通过预装、公司已授权的第三方下载等方式获取“寻诗”客户端应用程序或访问“寻诗网”( shi.vilando.cn)网站。若您并非从维兰度科技或经维兰度科技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产品的,维兰度科技无法保证非官方版本的“寻诗”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4.2. 维兰度科技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不同的应用程序软件版本,您应当根据实际设备状况获取、下载、安装合适的版本。如您不再使用“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您也可以自行卸载相应的应用程序软件。

4.3. 您理解,使用“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需自行准备与软件及相关服务有关的终端设备(如电脑、手机等),一旦您在终端设备中打开“寻诗”产品或访问“寻诗网”的网站,即视为您使用“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为充分实现“寻诗”的全部功能,您可能需要将终端设备联网,您理解由您承担所需要的费用(如流量费、上网费等)。

4.4. 本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数据流量的费用,您需自行向运营商了解相关资费信息,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 个人信息保护

5.1. 维兰度科技与您一同致力于您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维兰度科技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使用本产品的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信息等),以便维兰度科技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相应的技术支持。

5.2. 维兰度科技将运用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等其他与“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相匹配的技术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更多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请您参见 《寻诗隐私政策》。

6. 用户行为规范

6.1.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项下的软件及服务只能用于非商业用途。您承诺不对本产品任何部分或本产品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及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6.2. 信息内容规范

-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6)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7)散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8)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 (9)涉及侵犯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11)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 (12)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本产品正常运营的行为;

- (13)含有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或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其他行为。

6.3. 产品使用规范

除非法律允许或维兰度科技书面许可,您同意不得使用本产品从事以下活动

6.4. 服务运营规范

除非法律允许或维兰度科技书面许可,您同意不得使用本产品从事以下活动

6.5. 在遵守和满足本协议第 6 条所载之条件的前提下,您获授不具排他性、有限、不可转让、不可分许且可被撤销的许可、访问和使用本产品。维兰度科技保留一切与本产品相关的,且在本条款中未明文授予的权利。您确认并同意:您在对本协议第 6 条有任何违反时,维兰度科技可出于任何合理原因终止该许可

7. 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7.1. 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监护、指导并获得监护人同意情况下认真阅读本协议后,方可使用“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

7.2. 维兰度科技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用户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并谨慎对待,并在监护人指导时正确使用“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

7.3. 未成年用户理解如因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内容,则您及其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可能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7.4. 未成年人用户特别提示:

7.4.1. 青少年用户使用“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应该在其监护人的监督指导下,在合理范围内正确学习使用网络,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空间,养成良好上网习惯。

7.4.2.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7.5. 为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益,维兰度科技提醒用户慎重发布包含未成年人素材的内容,一经发布,即视为用户同意“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展示未成年人的信息、肖像、声音等,且允许维兰度科技依据本协议使用、处理该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

8. 知识产权

8.1. 维兰度科技是本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本产品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在本产品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维兰度科技所有。

8.2. 未经维兰度科技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8.3.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产品时在本产品内以及相关社交平台分享的文档中所包含的文字、图片等均由您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您通过“寻诗”上传、发布、分享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您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

8.4. 您理解并同意,在为您提供服务、保护您和服务的安全以及改善本产品及服务所必须的范围内,您在全球范围内授予维兰度科技免版税的知识产权许可,允许维兰度科技对您发布的公开非保密内容(如“寻诗社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存储、展示、传播、供有关用户获取及再次使用等。为避免疑惑,您同意,上述权利的授权包括许可使用、复制、展示、传播您拥有或被许可使用并植入内容中的个人形象、肖像、姓名、商标、服务标志、品牌、名称、标识、公司标记及其他物料、素材等。

8.5. 维兰度科技为“寻诗”产品开发、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开发和运营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等享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全部权利。

8.6. 请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私自使用维兰度科技的包括但不限于“寻诗”和“shi.vilando.cn”等在内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域名或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等(以下统称为“标识”)。未经维兰度科技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条款前述标识以单独或结合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域名注册等,也不得实施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该些标识的行为。由于您违反本协议使用维兰度科技上述商标、标识等给维兰度科技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 违约处理

9.1.针对您违反本协议和/或维兰度科技其他协议、规则的行为,维兰度科技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暂停、终止您使用部分或全部本产品,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有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

9.2. 因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用户协议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您应当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您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维兰度科技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您还应足额赔偿维兰度科技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用、差旅费、公证费、邮寄费等)

10. 免责声明

10.1. 您理解并同意,本产品可能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或干扰,维兰度科技不保证且不对下述情形导致的本产品中断或受阻承担责任,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0.2. 如有涉嫌借款或其他涉财产的网络信息、账户密码、广告或推广等信息,请您谨慎对待并自行进行判断,您因此遭受的财产、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维兰度科技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10.3.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产品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网络原因、黑客攻击、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维兰度科技将努力在第一时间及时修复,但因不可抗力给用户造成了损失,用户同意维兰度科技不承担责任。

10.4. 用户在使用本产品时,须自行承担如下来自维兰度科技不可掌控的风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0.5. 您理解并同意,关于本产品,维兰度科技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您对“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使用行为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维兰度科技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维兰度科技的义务或承诺,维兰度科技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10.6. 您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是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维兰度科技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但并不保证维兰度科技判断完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如因此产生的后果您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10.7. 在任何情况下,维兰度科技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因您使用本产品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维兰度科技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您因使用本产品而支付给维兰度科技的费用(如有)

11. 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11.1. 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寻诗”及相关服务将不时更新与变化,维兰度科技会适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这些修订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更新后,我们会在“寻诗”发出更新版本,并在更新后的条款生效前通过官方网站(shi.vilando.cn)公告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提醒您更新的内容,以便您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版本。您也可以在网站首页或软件设置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如您继续使用“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表示您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本协议的内容。如您对修订后的协议条款存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或使用“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若您继续登录或使用“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即视为您认可并接受修订后的协议条款

11.2. 您理解并同意,维兰度科技提供的“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维兰度科技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您理解,维兰度科技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网络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第三方网站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不能正常使用本产品及服务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

11.3. 您理解并同意,维兰度科技为了服务整体运营、平台运营安全的需要,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服务/功能设置、范围、修改、中断、中止或终止“寻诗”产品及相关服务。

12. 其他

12.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倘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抵触而无效,则这些条款将尽可能接近本协议原条文意旨重新解析,且本协议其它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12.2.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若您与维兰度科技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您同意应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12.3. 本协议条款由本协议正文及所有维兰度科技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隐私政策、各项政策、规则、声明、通知、警示、提示、说明组成。维兰度科技将以醒目的方式提供这些协议、规则供您查阅。一旦您开始使用本产品,则视为您同时接受本产品公示的所有相关协议、规则的约束。本协议条款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12.4.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及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12.5. 您和维兰度科技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维兰度科技对用户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双方之间亦不构成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6. 本协议的版权为维兰度科技所有,维兰度科技保留一切解释和修改的权利。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support@vilando.cn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生效日期:2025年03月18日